全国组委会特别声明及权益
1、参赛选手须按照选手年龄分组,不得降级虚报组别,凡经查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。
2、参赛选手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比赛,视为自动放弃,报名费不退。
3、全国组委会享有本次系列赛事的电视、广播、互联网播放(映)权及报刊刊登权。
4、全国组委会享有本次系列参赛选手的形象使用权,以及全过程中选手肖像权与其作品相关作品使用和出版发行权。
5、凡参加第一届和第二届“曹灿杯”青少年朗诵大赛,并获得全国曹灿奖(特金奖)及金奖的选手,可优先出任第三届“曹灿杯”青少年朗诵大赛代言人。
6、全国组委会享有本次系列赛事全过程的其他权益。
7、全国组委会享有本次系列赛事最终解释权。
要报名费